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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科员于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于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学校工程招标的职务便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通过伪造工程预算、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3个教育项目中违规干预招标程序,累计非法获取好处费达280万元。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存在招标程序异常问题,随即启动调查程序。于某起初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该行为导致某市三所中小学新建项目成本虚高,造成财政损失约150万元,严重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环境,引发多起家长集体投诉。

审理过程

原案因程序瑕疵被发回重审,某市监委依法立案调查,经司法审计确认资金流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2023年12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于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教育系统基层干部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的严重危害,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对规范招标程序具有警示作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