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某国企原董事长蒋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蒋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资产处置程序,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职工安置费用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60%的价格 acquiring 该国企核心资产。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余款通过亲属账户转入境外账户。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专项调查,发现蒋某在改制方案审批中存在重大程序漏洞。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交代其余60万元通过虚假贸易合同转移至海外。案件造成国企国有资产流失,导致改制后企业债务危机,职工安置方案被迫延期执行。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八年,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提出抗诉。再审程序中法院依法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重新审查涉案资产处置流程,最终认定其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蒋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权力寻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