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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任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任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物资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医疗器械价格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医院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涉及医疗设备采购项目3个,药品周转金2个,资金被转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关联企业账户。案发系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医院资金流向异常,经调取账目核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任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3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产品。案件造成医院正常运营资金缺口达200万元,导致多个紧急医疗采购项目延误,严重损害公共卫生服务保障能力。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于2023年7月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剩余赃款依法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医疗卫生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务纪律,杜绝公款私用行为,维护医疗保障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