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副主任石某违法干预国企改制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间,某省属国企改制过程中,石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违规干预资产处置方案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收购改制企业核心资产。其本人未申报的个人财产中,有2.8万元来源于上述违法所得,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2022年8月,某县群众举报石某及其亲属在改制中获得不正当利益,某省监察委员会介入调查发现其存在滥用职权行为。石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并承认通过虚构工程合同、违规审批等方式谋取私利。该行为导致改制企业国有资产流失超3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事件。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调取改制档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石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国企改革,维护国有资产处置的公平性与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