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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田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田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招投标程序实施滥用职权行为。在某市政工程招投标中,田某收受投标人王某所送现金20万元,安排其操控评标委员会成员,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使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以虚假材料中标。此后又在多个政府采购项目中,通过设置排他性条件、泄露标底信息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合同,涉案金额累计达30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田某及其家属在境外购房、高档消费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启动调查程序并查封其资产。田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250万元并认罪悔罪。该行为导致多个公共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财政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经初查立案侦查,2023年1月移送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5月开庭审理,田某提出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田某构成滥用职权罪,结合其违法所得数额、拒不退赃情节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招投标程序规范,滥用职权破坏市场公平将面临严厉惩处。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