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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李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李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某省重点流域治理工程审批。通过伪造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篡改项目验收数据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3个环保项目未履行法定招标程序即被违规批准,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某省纪委监委接群众举报启动调查,查封李某名下房产2套,冻结银行账户6个。李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赃200万元并认罪悔罪。其行为造成某流域生态破坏,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引发社会对环保领域权力寻租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院二审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李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环保项目审批的严重危害,警示公权力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