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周某在负责环保项目审批期间,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为某企业违规批复污染治理项目,通过降低环评标准、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帮助其获取财政补贴。周某收受该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及偿还债务。2023年6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管理的环保基金存在异常流向,经线索移交启动初查。周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重点流域水质持续恶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余万元,引发公众对环保监管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12月开庭审理,周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周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凸显环保领域监管漏洞对公共利益的威胁,强调审计监督在遏制权力滥用中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