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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副局长杜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期间,杜某在担任某市司法局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案件执行回款凭证的方式,将单位专项资金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其将资金转借给其弟用于经营典当行,约定月息1.5%,并在年底通过虚增采购合同的方式归还本金。案发后,经审计发现司法局专项资金流向异常,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杜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该行为导致司法局专项资金无法及时用于社区矫正工作,造成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延期实施,直接影响3个基层司法所正常运转。杜某在初审阶段认罪态度较好,但二审中提出资金已用于投资理财的辩解,经查证其投资行为未产生实际收益且未提供有效凭证。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杜某提起上诉后进入二审程序,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资金流向与用途的合法性。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涉案资金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司法执法人员须严守资金管理底线,防止权力异化导致公共资源滥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