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卫健委原副局长张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某省卫健委原副局长张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间,利用其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的方式,将省级医疗救助专项拨款共计3.2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购置基层医疗设备,张某却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1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医疗救助资金流向异常,经核实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张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但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导致某县基层医疗机构未能及时配备必要医疗设备,造成公共卫生服务缺口,影响基层医疗应急能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张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涉案赃款全部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不得挪用专项经费,凸显特定款物管理监督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