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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任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间,任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学校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收受施工方贿赂,违规降低招标标准,帮助不具备资质的公司中标,造成公共财产损失35万元。其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手段,将5万元项目资金转入个人控制账户用于偿还债务。2023年3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教育系统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财产变动线索,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任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已导致多所学校建设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教育领域腐败的强烈质疑。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涉案学校进行全面审计,追回部分损失资金,但部分工程已无法挽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违法所得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教育系统公职人员应严守职责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与公共财产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