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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邓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邓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环保项目验收报告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12.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该资金本应用于某市重点流域治理工程,邓某却用于境外赌博及偿还高利贷。2023年3月,群众举报其异常消费记录,引发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发现其账户存在大额异常流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邓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仅在再审程序启动后退还部分款项,且对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主观故意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环保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某市生态修复工程延期3个月,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撤销,检察机关重新梳理资金流向证据后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邓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再审程序彰显司法公正与纠错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