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长徐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长徐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徐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标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共计3.8万元。涉案资金被徐某用于偿还个人赌博债务及参与非法集资活动。2023年9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招标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徐某涉嫌违规操作线索,经初核后依法立案调查。徐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招标项目因资金异常被暂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7万元,且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案发后,相关招标程序已重新启动,但部分企业因投标保证金损失产生信访问题。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调查,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审理程序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

判决结果

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