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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吴某挪用公款超期未还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吴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环保项目的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28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私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其名下房地产投资及高档消费,累计逾期未归还达15个月。2023年5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环保资金使用异常,经线索核查锁定吴某。吴某在调查中承认挪用事实,但辩称部分资金已用于'生态修复'项目。案发后吴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120万元,剩余赃款被司法机关查封。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生态修复工程资金短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延误项目进度致使区域环境治理效果受损。

审理过程

2023年6月案件立案侦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资金用途及损失认定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尤其在生态环保等民生领域资金管理中更应恪尽职守。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