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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科员程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程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政拨款凭证、虚报土地开发项目支出等方式,将本应用于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拨款共计285万元,分三次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程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投资理财产品,导致多个保障房项目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0万元。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土地出让金收支异常,经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程某到案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其犯罪手段隐蔽,通过篡改财务报表和虚构合同签订程序,掩盖资金挪用事实,严重损害国有资金安全。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国有资金管理职责,任何对特定用途款项的非法处置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