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罗某滥用职权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业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泄露招标信息、违规设定资质门槛等方式,帮助某建材企业获取中标资格。其先后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亲属账户分散存放。2022年4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罗某所在科室多个项目存在异常中标情况,遂将线索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罗某承认违法干预招投标行为,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多个竞争企业丧失中标机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扰乱当地建筑市场秩序。罗某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但原审因证据不足仅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引发检察机关抗诉。再审过程中,补充证据显示其长期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罗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招投标活动,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