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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处长曹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曹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出让处处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职权便利,为三家房地产企业违规办理土地预审手续。通过虚构地块规划条件、降低竞拍保证金比例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商业用地,涉案金额达280万元。赃款部分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剩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2023年8月,纪委监委在查处某国企违规占地案件时发现曹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曹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其行为造成国家土地出让收益损失逾200万元,导致当地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多起违规项目被曝光。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起抗诉,上级法院二审期间组织庭审调查并最终改判。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年,责令退缴剩余非法所得1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在土地出让环节必须严守法定程序,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制裁。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