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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招投标中心原副主任任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任某利用其担任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资金监管过程中,通过伪造工程结算凭证、虚增招标项目预算等方式,先后12次将公款共计25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该资金主要用于非法放贷活动及境外赌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任某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任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行为已导致多个重点工程延期交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80万元。案发后,涉案招投标项目均被重新启动审查,相关监管流程全面整改。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7月受理案件,经庭前会议程序后开庭审理,任某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因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量刑异议,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于2024年1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招投标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权力异化为非法牟利工具。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