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姚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姚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招投标活动。通过泄露标底、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多个工程项目,累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200万元。案件因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姚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8.3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海外旅游及子女教育开支。2022年原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2年,后因发现关键证据未被充分采信,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姚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其行为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导致多个项目因违规操作引发后续质量纠纷。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后,原审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因证据审查问题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证据后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重新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姚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招投标程序规范,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将面临司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