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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罗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罗某利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科员职务之便,通过伪造环境检测数据、违规减免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等方式,为3家化工企业提供便利。期间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用于投资虚拟货币。案件系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数据线索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初步核查发现罗某存在违规操作行为,遂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导致辖区3个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失真,造成生态环境监管严重漏洞。涉案企业通过非法手段降低治污成本,致使周边居民健康受到潜在威胁,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下降约18%。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环境监管秩序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