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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叶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教育委员会基建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校园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通过虚构工程量、违规指定施工企业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多个教育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5.8万元,其中8.5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被其亲属支配消费。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叶某通过干预招标程序导致多个校舍建设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达120万元。叶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叶某构成滥用职权罪,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二审,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处级干部身份认定依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系统干部须规范履职,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