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原局长吕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吕某在2019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违规干预行政执法案件办理。通过伪造审批文件、篡改案件材料等方式,为特定企业谋取非法利益,累计非法获利320万元。其中涉及3起重大案件,吕某收受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并通过虚增项目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将赃款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线索,经联合审计部门核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多起行政案件处理程序严重违法,造成国家损失逾800万元,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吕某认罪认罚,庭审围绕其超越职权的具体行为展开举证质证。
判决结果
吕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32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司法执法系统人员必须严守职权边界,防止以权谋私破坏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