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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干部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卢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集体土地出让手续。其通过伪造征地补偿协议、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以低于市场价30%的标准向某开发公司出让12亩工业用地,非法收受对方行贿共计280万元。案发后审计部门在核查某县2021年度土地出让数据时发现异常,经比对账目与实际成交价差额达300万元。卢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20万元,对强令违法执行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300万元,造成当地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群众对基层权力滥用的强烈不满。

审理过程

县纪委接到审计线索后立案调查,经自然资源局配合核查证据,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卢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退缴的20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6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追缴违法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移送制度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规范行使土地审批权,任何违规操作都将受到法律严惩,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