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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科员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项目验收指标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单位拨付的专项审批经费共计人民币28500元。挪用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参与网络赌博及偿还高利贷,造成公共资金无法追回。2023年1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开展行政审批领域专项巡察时发现丁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调取其银行流水及审批档案,确认其涉嫌挪用公款。丁某在初审阶段仅承认部分事实,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5000元,但剩余欠款仍未偿还。其行为导致某市行政审批局年度专项经费出现缺口,影响多个重点项目的正常推进。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再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于2023年9月作出再审判决。

判决结果

丁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人民币20000元罚金。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资金使用规范,再审程序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