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出让项目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文件方式,将国有土地出让金共计280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海外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买虚拟货币及进行期货投机交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该局其他违纪问题时发现孙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犯罪事实。孙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剩余130万元未能追回。其行为导致多宗土地出让项目流标,直接经济损失达670万元,严重破坏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后因新证据出现启动再审程序,经二审法院审理于2023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涉案剩余130万元赃款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国企管理人员不得擅用职权干预公共资源交易,维护国有土地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