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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财务科科长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职务之便,通过伪造报销凭证、虚列支出等方式,先后多次挪用教育专项资金共计280万元。其中,累计挪用25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活动,30万元用于非法放贷获取利息。案发后经审计发现教育系统资金异常流动线索,某市监委将吕某涉嫌挪用公款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吕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赔12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退赔剩余赃款。其行为导致多所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停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8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资金使用效能。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过程历时15日完成。

判决结果

吕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剩余26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共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维护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