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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项目审批资金监管的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拨付的专项审批经费共计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款项被用于其参与的地下赌场赌博活动及个人吸毒开支。2022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巡视中发现彭某办公室异常现金流动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确认,彭某长期通过虚增报销项目、篡改审批流程等手段侵吞公款,其中涉案金额达4.2万元,部分赃款已挥霍无法追回。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万元,但在再审过程中仍存在隐瞒部分资金流向的情况。案件导致某市行政审批局年度财政资金出现重大缺口,引发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原审法院于2023年3月立案后,经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于2023年12月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确认彭某挪用公款事实及法律适用。

判决结果

彭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公款使用规定,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政务资金安全与公信力。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