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程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程某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招投标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多次挪用公款共计15万元,转借给其弟程某某经营的某建筑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程某以个人名义向多家投标企业借款,谎称资金用于项目垫资,实际将款项转入程某某控制的企业账户,获取高额利息回报。其中,2019年某招标项目中,程某擅自将5万元保证金转入私人账户,后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0年某市政工程招标中,挪用10万元公款借给关联企业周转,造成项目延期,引发严重舆情。2022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中心资金异常流动,遂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程某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因其未退清全部赃款,且造成项目损失,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该行为导致某市多个招标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被迫中止,直接经济损失逾20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程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7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