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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赵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赵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操作国有资产处置程序。通过虚构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指示相关企业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关联方转让价值超5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获取差价款320万元。案发后,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改制资金流向异常,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赵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其滥用职权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重点国企改制失败,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逾400万元,引发群众强烈不满,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其违法指令致使3家子公司破产清算,200余名职工失业,社会影响恶劣。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决赵某有期徒刑五年,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出示新证据,法院结合审计报告、财务凭证及证人证言,确认赵某主观故意及造成损失数额,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赵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责令退赔国有企业损失4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在国企改制中须严守法律底线,滥用职权行为将依法严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改革公信力。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