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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科员刘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间,刘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拨款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虚增施工工程量等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公款共计3.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款项被刘某用于参与地下赌场赌博活动,导致个人债务累积。2023年8月,某市住建局内部审计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部门初核后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刘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某市政工程因资金挪用导致进度滞后,直接经济损失达27万元。案发后,涉案工程已启动追责程序,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被重新修订。

审理过程

本案由群众举报线索启动,经某市纪委初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1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刘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杜绝利用职务便利从事非法活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