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资委原主任沈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主任职务时,利用负责国企改制工作的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三家国有控股企业共计5.2亿元资产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转让给关联企业。其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改制成本等方式掩盖违规行为,非法获取差价利益2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2022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沈某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多处程序违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案发后,沈某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了部分未被掌握的违法事实。该行为造成三家国企偿债能力受损,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移送某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沈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其违法所得20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国企改制关键环节更需规范操作,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国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