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陈某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虚增施工成本等方式,先后8次从下属国企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资金中挪用公款共计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性股权投资,120万元用于偿还非法高利贷,其余资金被用于境外赌场赌博。2023年9月,纪委监委在调查该市交通工程腐败窝案时发现陈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犯罪事实。陈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剩余40万元赃款已无法追回,导致相关工程项目出现严重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5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某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挪用公款罪。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陈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挪用的320万元公款中,已退缴180万元,剩余40万元依法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工程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投资的风险,警示必须强化资金监管与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