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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员朱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朱某在2021年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期间,利用负责招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评标参数等方式违规操作招投标程序。其先后收受6家投标企业贿赂共计15万元,帮助关联企业中标3个市政工程项目,造成国家损失合计85万元。2022年5月,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工程合同价远高于市场价,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朱某多次通过微信收受财物并销毁相关证据,其行为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朱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承认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赃款具体使用情况。该案件导致多个中标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3月作出判决,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朱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招投标领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滥用职权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将面临刑事追责。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