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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系统原处级干部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袁某在担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职权,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违规审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为辖区内3家企业减免税款共计4.2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税务系统数据、违规干预税收稽查程序及收受企业贿赂。案发后,某市税务局在内部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移交某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确认袁某通过虚构企业资质、伪造财务报表等手段违规操作,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袁某在初审阶段未主动退赃,但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积极配合调查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该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达5.8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引发群众对税收公平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袁某以认罪认罚态度获从轻处罚;检察机关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关键证据并重新认定情节。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责令退缴违法所得4.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权力边界,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税收征管公平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