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叶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叶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土地出让流程,通过私下指定竞拍企业、操纵评估价格等方式,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主导的三宗工业用地出让中,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违规降低准入门槛等手段,帮助该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获取土地使用权,涉案金额达320万元。2023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再审程序,发现叶某在2019年曾因类似行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但未停止违规操作。经查叶某将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认罪悔罪,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270万元,导致当地土地市场秩序严重混乱。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机关依规立案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叶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维护土地管理秩序和国有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