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潘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招标程序、伪造审批文件等手段,为多家供应商在政府办公楼装修、设备采购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具体犯罪手段包括: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违规设置排斥竞争条款,累计违规操作7项政府采购业务,涉案金额达120万元。经巡视巡察发现潘某及其亲属长期持有与职务无关的高额财产,遂启动初核程序。潘某在调查中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部分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及单位日常开支。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信力,引发多起群众举报。
审理过程
2022年6月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某省纪委监委于7月立案调查,同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潘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权力监督缺失,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杜绝以权谋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