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生态环境局原科级干部唐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某市生态环境局原科级干部唐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唐某在担任某市环保工程公司项目主管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验收的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提供便利。通过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降低验收标准等方式,帮助该企业逃避环保处罚,累计收受企业贿赂12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所在单位存在环保项目审批异常情况,经初核确认唐某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唐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8万元,但剩余4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行为直接导致某工业园区长期违规排污,造成周边水域生态严重受损,环保部门追缴损失费用共计1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唐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已退缴8万元,剩余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环保法规底线。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