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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交通局原局长金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金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工程招标、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为多家施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共计250万元,其中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报告帮助某施工企业骗取200万元财政补贴,违规审批某高速公路项目导致国家损失300万元。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发现金某在2019年曾因类似行为被初审认定为违纪但未追责。案件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审理,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构成犯罪。金某在再审中拒不认罪,但已退缴部分赃款120万元,剩余赃款用于个人投资及奢侈品消费。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经调取原始档案、审计报告及补充侦查,最终完成审理。

判决结果

金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对事业单位人员监管漏洞的警示,强调再审程序对纠正司法错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