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金融监管局某县支行原科员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潘某利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下属某县支行信贷科科员的职务便利,在审核贷款申请过程中,通过伪造企业财务报表、篡改信用评级材料等方式,强令不符合贷款条件的6家企业获得总计120万元的违规贷款。上述行为导致贷款资金被企业用于非法集资活动,造成不良贷款累计达85万元。案发后,潘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配合调查,但其所在单位未建立有效监督机制,致使类似问题多次发生。2023年3月,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潘某违规操作问题,监管部门启动调查程序,发现其通过虚构信贷审查流程,滥用职权干预正常审批程序,造成国家金融资产重大损失。潘某虽认罪悔罪,但因其行为直接导致不良贷款形成,且未主动挽回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大。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侦查,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9月由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潘某对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判决结果
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防止滥用职权干预正常金融秩序,维护信贷审批制度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