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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司法厅张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张某系某省司法厅原厅长,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分管司法资金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虚增项目开支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本单位专项司法救助资金共计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控制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商铺投资及股票交易,部分款项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7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厅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审计部门核查确认张某涉嫌职务犯罪。张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司法救助项目中断,造成公共利益受损。挪用资金涉及司法系统专项资金监管漏洞,引发社会对司法机关公信力的质疑,案件侦破后已启动资金追缴程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依法保障被告人陈述申辩权利并组织庭审质证。

判决结果

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司法执法领域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需完善资金监管机制防范权力寻租。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