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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孙某挪用公款担保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孙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构项目融资需求等方式,违规将本应用于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的32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孙某亲属的房地产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及进行非法集资活动。2023年8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违规担保问题线索,经纪委调查确认孙某犯罪事实。孙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退赃,后在二审前通过家属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细节。本案导致政府专项建设资金损失320万元,造成多个审批项目停滞,引发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的质疑。其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领域的廉洁环境,影响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孙某以挪用资金罪起诉;二审期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采纳检察机关补充的挪用公款罪证据,最终以挪用公款罪定罪。

判决结果

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公款担保,维护行政审批领域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