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肖某超越职权案
案件事实
肖某于2018年至2021年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审批中超越职权范围,擅自降低招标标准,帮助关联企业中标。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非法获取工程回扣共计15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购房及投资。2022年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交司法机关。案件侦查发现肖某在多个项目中存在滥用职权行为,造成公共工程严重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肖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6万元,但对部分犯罪金额拒不认罪。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导致国家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查程序,随后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认定争议进入再审程序,最终由上级法院提审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肖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此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权边界,任何超越权限的决策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强化了巡视巡察监督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