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行政审批局原局长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企业设立及项目审批事项。通过伪造审批材料、违规办理许可手续等方式,为6家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境外旅游消费及购置奢侈品,案发后其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剩余款项尚未追回。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杨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赃款去向。案件造成国家审批制度执行失灵,导致某重点产业园区违规项目叠加,造成公共财政损失逾400万元。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公开审理并判决,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呈送涉案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职务行为异化为利益输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