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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钟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钟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审批单据、篡改资金流向等方式,将省级救灾物资采购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及扶贫专项资金450万元,以虚假合同形式转入其控制的私营企业账户。上述资金被用于个人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及偿还非法债务,造成专项物资采购延误、扶贫项目停滞等重大损失。2023年巡视巡察发现其异常资金流动线索后,纪检监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钟某在初核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导致国家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出现漏洞,影响政府采购公信力。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8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重新鉴定,于2024年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追缴违法所得320万元并责令退赔4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挪用特定用途资金,彰显巡视巡察对重点领域腐败的震慑效应。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