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教育局原处长罗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罗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基建管理处处长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校园建设工程的职权,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操作,通过虚增工程造价、伪造验收报告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县城三所中小学基建项目共损失公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被用于个人消费及投资,其余资金通过虚假合同转至关联方账户。案发后,该县教育局内部审计发现异常数据,经群众举报引发专项调查。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但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该案件造成教育专项资金严重流失,导致两所新建学校因资金不足无法按期竣工,影响辖区3000余名学生正常入学。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
判决结果
罗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教育部门人员必须严守法定职责,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与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