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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医疗系统基层干部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许某在担任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科长职务时,利用管理药品采购资金的便利,通过伪造药品采购合同、虚增供货商资质等方式,先后12次挪用公款共计18.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网络赌博,13.5万元借给亲属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案发后经群众举报,某县纪委监委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发现许某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线索,通过调取医院财务凭证、走访供货商及银行流水核查,最终确认其挪用事实。许某在调查初期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未主动交代部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细节。该行为导致医院药品采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造成医疗物资短缺损失约32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物资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某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一审开庭审理,认定许某构成挪用公款罪。

判决结果

许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予以追缴,责令退赔全部损失。法院认为其挪用金额达18.5万元,属数额巨大,且用于非法活动,社会危害性显著,虽有退赃情节但未完全挽回损失,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医疗单位人员须严守公款使用纪律,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将面临更严厉刑罚,凸显监督机制对公权力运行的重要性。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