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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谢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谢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单位专项拨款共计4.8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该资金被用于其经营的建材公司股票投资及高息借贷,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万元。案发系群众举报后,市纪委监委依规启动核查程序,发现谢某长期违规操作财政专项资金。经检察机关审查,谢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但辩称系因工作需要进行短期资金调配。其行为导致行政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程序严重违规,损害政府机关公信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九个月,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上级法院二审期间组织庭前会议并公开开庭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谢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强化对公共资金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