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罗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罗某滥用自由裁量权案

案件事实

罗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招投标活动。其通过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造成国有资金损失28万元。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罗某所在单位多个项目存在合同金额虚高问题,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违纪所得15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证,其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多个市政工程项目质量不达标,引发群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的质疑。案发后涉案企业被责令整改,相关项目重新招标,但已造成不可逆的财政损失和社会信任损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原审判决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罗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权力监督机制缺失可能导致自由裁量权滥用,凸显规范招投标程序的重要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