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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蔡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蔡某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器械科科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的权力,多次违规为某医疗器械供应商提供便利。通过伪造采购文件、设置不合理的评标条件等方式,帮助该企业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中标,累计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约12万元。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市纪委监委调查,经审计发现蔡某在3个采购项目中存在干预行为。蔡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认罪认罚,其行为导致医疗设备采购流程失衡,部分患者被迫使用质量参差不齐的医疗器械,引发社会负面舆情。案件涉及某市卫健委下属三家医疗机构,暴露出医疗系统采购监管漏洞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经群众举报启动再审程序,市监委介入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最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蔡某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涉案金额未达5万元且主动退赃,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正常经济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即使涉案金额较小也需依法追责,维护医疗采购公平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