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国企改制处级干部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孙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改制办副主任职务期间,利用管理国企改革专项资金的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的方式,将分管企业320万元国有资产转借给其表弟李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孙某在明知资金用途违规的情况下,指使财务人员将公款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贸易公司账户,后通过虚开发票将资金性质隐匿。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核查国企改制遗留问题时发现孙某多次违规出借资金的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犯罪事实。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还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导致改制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案发后相关企业被迫延期完成改革任务,引发职工群体性信访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孙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止公款私用损害国有资本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