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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生态环境局王某滥用职权干预环保项目案

案件事实

王某原系某省生态环境局污染防治处处长,2018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辖区内重点环保项目审批流程。其通过要求下属伪造环评报告、降低验收标准等方式,为某化工企业提供便利,累计收受企业财物达320万元。该行为导致多个环保项目未达标运行,造成流域污染事故3起,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2023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立案调查,经审计发现王某及其家属持有与收入严重不符的财产。王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王某滥用职权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监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王某不服提出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经济活动,破坏生态环保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